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碎片化等问题,制约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通过整合资源、协调行动和优化机制,解决治理中的碎片化问题,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思路。因此,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探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突破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应用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适切性
整体性治理是基于对新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功能碎片化和服务裂解性进行反思和修正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其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Perri 6)和帕特里克·邓利维(Patrick Dunleavy),主张以满足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治理工具,将协调、整合和责任作为治理策略,促进各种治理主体的协调一致,以实现整体性政府组织运作模式。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市场化、分权化和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但也导致了治理碎片化问题。整体性治理理论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它以满足公民需求为核心,将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置于首要位置,致力于维护公共责任。
该理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以公民需求为基础。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整体性治理强调结果导向,满足公众提出的合理需求,将政府的重点转移到“个人问题”的解决上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但是公民个人的需求是多样的,因此为了解决好公民个人的需求问题,又必须协调好各个服务主体,做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及个人之间的良好协同,达到为公民提供无缝隙服务的目标。二是强调整合性。强调治理层级、治理功能以及公私部门之间的整合。通过合作性整合,构建纵横交错的矩阵式组织结构,打破部门壁垒,促进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三是强调政策连贯与一致。注重通过制度性安排来保障政策目标与实施过程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协调各方利益,避免出现目标冲突、权责不清等问题,为组织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四是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治理中的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利用,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率,推动公共治理走向数字化、透明化和整合化。
整体性治理理论至今发展仅有十余年,已经在多个国家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将该理论应用于公共管理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我国,社会综合治理实践模式也体现了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的有机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乡村治理领域,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整合各方资源、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新时代,新乡贤凭借其独特的资源优势、文化威望和社会影响力,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一个涉及多元主体的复杂过程,这一过程涵盖了政府部门、村民群体、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协同互动,在推进过程中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因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与整体性治理理论之间具有深度的契合性。
二、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
1.参与机制碎片化。目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尚未形成系统的体系,存在碎片化问题。一方面,参与渠道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多样,如参与村规民约制定、协助乡村产业发展、参与公益事业等,但这些参与渠道往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这导致新乡贤在参与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复劳动或参与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缺乏明确的参与流程和规范。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程序不清晰,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使得参与过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影响了参与效果。
2.多元主体协同不足。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存在诸多问题。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是乡村治理的法定主体,新乡贤作为乡村自治的制度外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始终存在合法身份的困境。政府部门在引导和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对新乡贤的服务和保障措施不足。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与新乡贤之间的沟通协作也不够顺畅,存在信息不对称、合作不紧密等问题。部分村组织对新乡贤的优势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调动新乡贤的积极性。
3.政策支持不系统。当前,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虽然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鼓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大多较为零散,缺乏整体规划。在政策内容上,存在政策重叠、政策空白等问题。
4.信息沟通不畅。信息沟通不畅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又一困境。一方面,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新乡贤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新乡贤难以全面了解乡村的发展规划、项目需求以及村民的实际需求等信息,无法精准参与乡村治理。另一方面,信息传递渠道单一,信息更新不及时。目前,乡村信息传递主要依靠传统的会议、公告栏等方式,信息传递速度慢、范围有限,难以满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需求。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
1.构建系统的参与机制。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该机构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村党组织、村委会以及新乡贤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参与计划、协调参与行动、监督参与过程等。明确参与流程和规范,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例如,在参与决策环节,明确规定新乡贤的参与方式、参与范围以及决策程序;在执行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在监督环节,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参与工作的顺利进行。拓宽参与渠道,除了传统的参与方式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手段,搭建线上参与平台,方便新乡贤随时随地参与乡村治理。
2.强化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各级政府加强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引导和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保障。同时,要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为新乡贤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服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加强与新乡贤的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等,听取新乡贤的意见和建议。在乡村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与新乡贤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新乡贤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合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例如,可以鼓励新乡贤与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公益事业等项目,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3.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系统的政策法规,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支持。明确新乡贤的定义、范围、参与方式、权益保障等内容,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加强政策的协同整合,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避免政策重叠和冲突。同时,要根据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填补政策空白。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4.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统一的乡村治理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乡村发展规划、项目需求、村民需求等信息,为新乡贤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平台可以设置不同的板块,如政策法规、项目信息、村民诉求等,方便新乡贤查询和了解相关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信息传递渠道。除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微信、DeepSeek、抖音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向新乡贤推送乡村治理信息。同时,鼓励新乡贤通过这些渠道反馈意见和建议,实现信息的双向互动。加强信息管理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在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审核。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保证新乡贤获取的信息是最新的。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着参与机制碎片化、多元主体协同不足、政策支持不系统以及信息沟通不畅等困境。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通过构建系统的参与机制、强化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以及搭建信息沟通平台等突破路径,能够有效提升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促进乡村实现有效治理。
作者:张俊峰,四川文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在读博士。
本文系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项目“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研究”(编号:SQZL2018C0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