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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余航)因在竞争对手产品包裹中夹带虚假低价宣传单,导致企业商誉受损,天心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认定送货员陈某通过“隐形”投放虚假价格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受害企业1万元。7日,天心区法院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2025-04-07 1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