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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家传摆件”也违法?不是吧阿sir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7:47:00    

一名男子竟将“家传”气枪

作为摆件

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4月17日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板八边境派出所

查处1起非法携带枪支案

查获嫌疑人1名

收缴气枪1支


近日

该所在工作中掌握一条涉枪线索

随即组织警力前往核查

最终在村民闭某某家中发现气枪1支

民警立即将闭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主要是想留着做收藏、做摆件

观赏一下”

据闭某某交代

该气枪系其父亲遗物

因其爱好军事

故将该气枪收藏于家中

未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



目前

闭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提醒

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

如有发现

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切勿私藏

若发现涉枪涉爆相关线索

也请积极举报

助力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